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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共同财产23.5万元捐给了“小三”。原配起诉“小三”,要求全额返还。 “小三”否认与丈夫有不正当关系,而丈夫则承认自己有不正当关系。哪一个是对的,哪一个是错的?这是发生在广东东莞的一起民事案件。东莞法院经过二审,最终认定丈夫与其“小三”存在不正当关系,并认为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捐赠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小三”。 ,违反公序良俗,捐赠无效。原主有权要求“小三”全额返还,原主胜诉。
丈夫给“小三”转账20万余元
兰(妻子)和邓(丈夫)相识后,于1999年登记为夫妻。
2013年5月,兰女士得知丈夫向一位名叫杨某莲的女子捐了大笔钱。
2011年4月,邓某从其账户中提取12.8万元,立即存入杨某账户。 2011年10月,邓某从其账户中提取现金10万元存入杨某账户。 2013年4月,在美宜家商场,邓某利用商场内的拉卡拉金融工具向杨某连转账7000元。
兰后来从丈夫的姐姐和弟弟那里得知,2010年底左右,邓某在网上认识了杨某莲后,开始出现异常行为。
兰女士认为,上述三笔款项是丈夫送的礼物,理由是邓、杨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三笔款项没有任何合法目的,他也不知道。
经多次交涉无果,兰某于2013年6月向东莞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邓某、杨某的非法捐赠无效,并要求杨某退还人民币捐赠财产。 23.5万元及相应利息合计26万余元等
大家都坚持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
自从成为被告后,杨某莲就有了意见。她认为,自己与邓某某之间不存在送礼行为,也不存在所谓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她解释说东莞市私家侦探公司,2011年4月的12.8万元是邓偿还的贷款; 2011年10月的10万元是邓代杨存入的存款; 2013年4月的7000元是杨某存入的存款。某某先把现金给了邓某,邓某刷卡后转给了杨某。为此,杨某连在庭审后提交了邓某连出具的证明,其内容与杨某连所说的钱款来源基本一致。
兰某向物业公司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求法院调取邓某出入东莞某豪宅204室杨某连住处的监控录像,并提交银行转账凭证、购房合同、天然气供应合同,杨某连腾讯微博截图证明,邓某频繁出入杨某住处,为其住处开启天然气,并自称是杨某女儿的父亲。
对此东莞外遇调查取证-丈夫给了“小三”23.5万元,原配妻子打赢了对“小三”的官司,全额赔偿连利息。,邓某承认,他与杨某购买的204号房屋签订了管道燃气供应合同,并帮助杨某开通了该房屋的天然气供应。他还承认兰提交了他和杨之间的手机短信。内容的真实性证实了杨某莲腾讯微博上的照片是她自己的东莞小三调查哪家好,并且她自称是照片中孩子的父亲。
杨某莲承认微博照片中的男子是邓某,但否认邓某是孩子的父亲,称父亲是她的前男友。同时她表示,她和邓是朋友,不清楚邓为什么自称是她女儿的父亲。
法院判决情妇返还捐赠财产
东莞市第一法院认为,兰某认为涉案三笔款项系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三笔付款是否视为礼物?法院认为,杨某连声称首付12.8万元是邓某某偿还贷款,但未能提供该贷款的证据,故不能证明杨某某与邓某某存在贷款关系;第二笔10万元转给了杨某。杨声称负责人是邓,钱是杨个人的。但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这10万元是无故转交给邓某并存入她的账户的。这与普通人的日常行为不符。行为习惯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三笔7000元,杨某莲声称这是杨某莲支付现金给邓某莲办理业务,并用邓某莲的卡将钱转入杨某莲的银行卡,如果杨某莲支付现金7000元给邓某某委托邓某某办理装修工程款。按照常理来说,这7000块钱就已经花掉了。邓某某不再需要支付杨某某7000元。杨某某的说法自相矛盾,法院不予采信。 。
法院指出,兰声称这三笔钱是邓的礼物。杨和邓都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些东西不是礼物。法院受理了兰某的诉讼请求。兰上诉称捐赠无效。本案涉案三笔款项为兰某、邓某的共同财产。邓某未经兰某授权或批准,将共同财产捐赠给杨某,应属违法行为。无效。
东莞市一院缺席判决:邓、杨三笔捐赠无效;杨某应返还23.5万元及利息;兰的其他主张被驳回。
判决后,兰某、杨某均不服,分别向东莞市中院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对利息部分处理错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故改判,其余维持原判。
法官分析
办案法官表示,此案是原配起诉“小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它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等,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事实真相难以查明,审判困难重重。
原配妻子是否有权对“小三”提起诉讼?
对此,法官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婚姻等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除日常生活需要外,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作出重大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意见认为,配偶一方基于不正当关系向“小三”支付财产,违反公序良俗,损害配偶一方的财产权。配偶有权要求“情妇”返还财产。
如何认定丈夫与“小三”有不正当关系?
法官承认这是本案的一个困难部分。
本案中,邓某并未出庭参加一审诉讼,一审法院也没有直接认定邓某与杨某之间是否存在不当关系。为了查明邓某与杨某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二审法院要求邓某出庭接受法庭调查。根据邓某莲在其住处为杨某莲打开天然气,杨某莲在微博上传邓某莲母女照片的事实,邓某莲的亲属作证称,邓某莲与杨某莲的关系损害了邓某莲和兰某的关系。穆莲。婚姻,邓某某自称是杨某某女儿的父亲等,二审法院采纳了兰某的主张,认定邓某某与杨某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