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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有调查取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取证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都有法律明确规定,不会出现争议。
辩护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有权调查取证
笔者分析如下(分析过程也是笔者理解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过程):
但在调查阶段,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很容易产生不同的理解。
由于上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因此“辩护人收集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资料,未达到法定要求的,不负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精神病人证据”的权利自然也包括调查阶段。
容易产生歧义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一方面,这一规定是在刑事诉讼法“辩护与代理”一章中规定的,而不是在刑事诉讼的某一阶段规定的。可以理解,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当然也包括侦查阶段。 。
另一方面,该条在规定律师取证调查取证的同时商业调查侦探-姜杰律师: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还规定律师“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取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没有规定“公安机关”,似乎强调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是指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不包括调查阶段。
另一个能够佐证律师在侦查阶段没有调查取证权的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是修改前的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的一项规定(第三十七条)。 1996 年刑事诉讼法) )。当时,律师在调查阶段没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他们只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不被称为“辩护律师”。当然,非“辩护律师”的人不享有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调查取证权利。
但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正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的角色在侦查阶段从“律师”转变为“辩护律师”。因此,《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应当予以理解。包括调查阶段。造成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理解模糊的原因在于,立法机关并未对第四十一条作出配套修改。例如,在“可以申请”后增加“公安机关”。这可能是立法机关忽视的结果。
律师在侦查阶段拥有调查取证的权力,可以更好地行使辩护权,这符合律师的辩护职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事实,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犯罪情节较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只有在侦查阶段有权调查取证才能及时提供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才能更好地履行刑事责任。上述法律规定的国防义务。
律师在侦查阶段行使调查取证权时,可以协助司法机关澄清案件东莞调查取证事务所,这符合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严重的各种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条(刑事诉讼的任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治犯罪分子,确保无辜者不受到刑事起诉……”
律师调查或者向侦查机关申请调查时,侦查机关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轻微犯罪或者无罪的证据不予理睬。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侦查机关还必须收集“无罪、轻微犯罪”的证据。该规定是为了协助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这将实现“保护犯罪者免受刑事起诉”。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弥补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适用于“公安机关”收集、取证的不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上述规定中的“要求”可以理解为向公安机关申请收集、取证(证明犯罪嫌疑人轻微犯罪或者无罪的证据)的要求。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辩护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新证据调查取证,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调查取证权利。非律师辩护人只能调查第四十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事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
刑事上诉案件应当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上诉理由。如果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实错误”为由提起上诉,就涉及提供新的证据。
上诉阶段的程序规定相对较少,不够明确。笔者认为,辩护律师在上诉阶段仍应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权利。
综合上述分析,新证据的收集和调查也应遵循上述规定,并应由代理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完成。一方面,这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辩护律师知道哪些证据对申诉人有利,从而更好地保护申诉人的权利。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新的证据。